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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百元罚款与五年追问:一起家庭纠纷背后的证据之惑

时间: 2026年10月20日 作者:314127396 来源:网络整理

2021 年 3 月 24 日,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镇出烟洞村,一位名叫徐某珍的老人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。按照当地农村习俗,老人的丧礼应由子女共同操办,送逝者最后一程。然而,就是这样一个本应充满哀思与肃穆的场合,却因为一对同母异父姐弟之间积怨已久的矛盾,演变成一场当众吵闹、相互抓打的闹剧。

谁也没有料到,这场发生在老人灵前的争执,最终会以一纸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场;更没有人想到,这张薄薄的罚单,会牵扯出一位六旬老人长达两年半的维权路 —— 从行政复议到一审、二审,再到省高院再审、市检察院法律监督,层层走完,全部败诉。而败诉的背后,是几个始终没有说清的疑点。

一、灵堂前的冲突与两份罚单

事情的根源,要追溯到老人徐某珍在世的时候。事情要从2020年6月说起,因为徐某珍摔伤,吴某飞给徐某珍送药去给她,事情因为吴某琴而急转直下,吴某琴家向派出所举报吴某飞拿药去毒害徐某珍。并偷走她家的东西,当时的吴某飞并不知此事,后来吴某飞熬了粥送去给徐某珍吃时,经过村公所,正好碰到前来驻村的王书记,他对吴某飞说道:“我劝你最好不要再去他家,吴某琴向派出所举报,说你拿药毒害他妈妈,还偷走她的东西,听闻此消息的吴某飞非常难过,遂原路返回”。

吴某飞,1957 年出生,系徐某珍之女,事发时六十四岁。周某先,是徐某珍与第二任丈夫所生之子,与吴某飞系同母异父姐弟。吴某琴,是周某先之妻。周某云,是周某先的侄女,周玉是周某先的妹妹,周玉是周某先的妹妹,年逾四十。就是这样三人血缘相连的亲人,却因为老人生前的赡养问题,结下了难以化解的疙瘩。

2021 年 3 月 24 日上午七时许,吴某飞第一次来到周某先家,质问吴某琴毒药毒害徐某珍的理论。你为什么要报到派出所说我毒害徐某珍及拿走东西一事就此理论。因无人应答,她自行离去。两个小时后,上午九时许,吴某飞再次来到周某先家。根据派出所后来的调查,吴某飞当着前来吊唁的亲友的面,与吴某琴及其家人争辩,甚至放出话来 ——"不把事情讲清楚,就不准安葬老人"。

冲突在混乱中升级。周某云拿出手机录像,吴某飞伸手去遮挡。周某云、周玉、吴某琴将吴某飞推倒在地,致其打伤。事发当天,吴某飞被送往毕节周驿医院住院治疗,直至 4 月 5 日出院。医院诊断为: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,腰部第 4 椎体向前移位。

三个四十多岁的女人,殴打一位六旬老人,致其住院十余天。然而,住院费用无人过问,反倒是受伤的老人,收到了一张五百元的罚单。

接警后的杨家湾派出所,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,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:对吴某飞,以殴打、抓伤他人为由罚款五百元;对周某云,罚款三百元。

但吴某飞不接受这个处罚结果。在她看来,自己是被打伤住院的那一个,怎么反过来挨罚的是自己?更让她想不通的是,派出所认定她 "抓伤周某云右脸部",却始终没有拿出伤情鉴定;认定她 "殴打吴某琴",但到底打在什么部位,几份文书里的说法都对不上。

二、第一重疑点:抓伤脸部,证据何在?

翻开案卷,第一个矛盾就摆在眼前。

吴某飞始终否认自己抓伤过周某云的脸部。她在行政复议申请中陈述:是周某云、吴某琴、周某三个人把她推倒在地打伤的,她才是受害者。在一审庭审中,吴某飞对周某云的询问笔录提出了明确异议 —— 周某云本人陈述的是 "原告打伤其眼睛",而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却是 "抓伤右脸部"。一处说伤在眼睛,一处说伤在脸部,二者明显不一致。

更耐人寻味的是周某云母亲甘某菊的证言。一审开庭时,吴某飞的丈夫周某国翻看甘某菊的询问笔录,上面写着:吴某飞把周某云的脸部抓了几个白印印。白印印是什么?是指甲划过去的痕迹?还是表皮擦伤?连证人母亲的描述都只是 "几个白印印",这样的所谓 "抓伤",算不算轻微伤?够不够得上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的处罚标准?

整本案卷中,看不到周某云的伤情鉴定,也看不到医院的诊断证明。一个被认定 "抓伤右脸部" 的人,既没有伤情鉴定报告,也没有就医记录,仅凭几份询问笔录,就认定了伤害事实成立。这样的证据链,站得住脚吗?

笔录本身的合法性,也成了问题。吴某飞是文盲。最早的报案笔录,是事发当月二十四日左右作的,当时周某国在场,逐字逐句看过之后代签的名字、按的手印。但开庭时,这份最早的笔录却不见了。事隔三个多月,派出所办案人员又通知吴某飞去作第二次笔录。这一次,不让周某国陪同,不让吴某飞看记录内容,办案人员写完之后,直接帮她签了名字,喊她盖手印。一位不识字的六旬老人,在完全不知道内容的情况下按了手印的笔录,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?这个问题,从复议到再审,始终没有得到正面回应。

三、第二重疑点:打在肩部还是手臂?

第二个矛盾,更加刺眼。

关于吴某飞是否殴打了吴某琴,案卷里至少有三种说法:

——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:"吴学飞将周礼云的右脸部抓伤并殴打吴学琴"。笼统,没有说打在哪里。

—— 杨家湾派出所在行政复议答复中写的是:"吴学飞起来后用拳头殴打了吴学琴右手臂处几下"。明确说是右手臂。

—— 大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写的却是:"其又与吴学琴争吵并用手打了吴学琴肩部两下"。又变成了肩部。

右手臂、肩部、笼统的 "殴打"—— 三处关键文书,三个不同的部位。到底是打在了手臂上,还是打在了肩膀上?连最基本的伤害部位都说法不一,凭什么认定伤害事实成立?

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。它所认定的事实,应当是准确的、确定的、经得起推敲的。但在这个案子里,连 "打在哪里" 这样最基本的事实都存在三种说法,处罚决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,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。

四、第三重疑点:三个人动手,只罚一个人?

第三个矛盾,是处罚的公平性。

吴某飞反复追问一个问题:现场动手的,到底有几个人?

她说,是周某云、吴某琴、周某三个女人一起动手打伤了她致使她住院。但派出所的处罚结果是:吴某飞罚款五百元,周某云罚款三百元,吴某琴和周某两个人,一分钱的处罚都没有。

既然吴某飞抓伤了周某云,要罚款五百元;那为什么她们三人打伤吴某飞,只罚款三百元。那么,吴某琴和周某在这场冲突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?她们也动了手,为什么不予处罚?如果她们没有动手,为什么在场的证人证言里,多处提到了她们的行为?

派出所的解释是:双方系家庭成员关系,组织了调解,但调解不成。调解不成之后,对吴某飞和周某云分别作出了处罚。但对于吴某琴和周某为什么不处罚,案卷里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。

更让人想不通的是,吴某飞被推倒打伤,住院十余天,产生了医疗费用。这笔费用,至今没有一个说法。反倒是受伤最重的那一个,成了被罚得最重的那一个。

五百元与三百元的差距,背后是对过错程度的认定。但在一个三个人参与冲突的事件里,只处罚其中一个,对第二个、第三个人完全不予追究 —— 这样的处罚,能不能叫 "公平"?

五、五年追问:各级法院维持的依据何在?

带着这些疑点,吴某飞走了整整两年半。

2021 年 7 月 12 日,她向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三个月后,区政府作出决定:维持派出所的处罚。

2021 年 9 月 16 日,她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一审开庭时,又出现了新的问题。吴某飞的丈夫周某国,时年七十有余,眼力不好,戴着眼镜翻看案卷材料。审判长却以 "没时间了" 为由,不让他把全部材料看完。一位古稀之年的老人,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,连案卷材料都没有看完的权利,这样的庭审程序,算不算合法?

2021 年 12 月 10 日,一审判决:驳回诉讼请求。法院认定,吴某飞在母亲丧礼上吵闹辱骂,过错在先,抓伤第三人脸部的事实有证据印证,派出所处罚合法。

吴某飞不服,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。2022 年 4 月 18 日,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完全一致。

她又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省高院审查后认为,不符合应当再审的情形,裁定驳回。

最后一站,是毕节市人民检察院。2023 年 12 月 11 日,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。

从复议到一审、二审、再审,再到检察监督,五个层级的机关,给出了同一个结论:派出所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适用法律正确,程序合法。

但问题是:抓伤脸部只是 "几个白印印",连伤情鉴定都没有,证据在哪里?打在手臂还是肩部说法不一,事实清楚在哪里?三个人动手只罚一个人,住院费用无人承担,公平又在哪里?最早的报案笔录不见了,第二次笔录不让看就按手印,程序又合法在哪里?

五个层级的机关,都维持了同一个结论。但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具体疑点,每一份文书里都只是笼统地说 "证据确实充分"" 事实清楚 ",却没有正面回应:为什么三处文书对伤害部位的记载不一致?为什么没有伤情鉴定就认定抓伤成立?为什么其他动手的人不予处罚?为什么不让当事人看完案卷材料?

六、法律的尊严,在于经得起追问

五百元罚款,数额不大。但它关系到一个六旬老人的名誉,关系到法律的公正,关系到基层执法的公信力。

一件小事,五个审级,两年半时间。当事人为什么锲而不舍?因为她要的不是那五百块钱,她要的是一个说法。她想不通:自己被推倒打伤住了院,怎么反倒成了被罚得最重的那一个?她想不通:连打在什么部位都说不清楚的处罚,怎么就被层层维持了?她更想不通:三个动手的人,为什么只罚一个,剩下的两个就可以全身而退,连住院费用都不闻不问?

执法的公正,不在于结论是不是一致,而在于每一个结论背后,是不是有扎实的证据支撑,是不是经得起当事人的追问,是不是经得起法律的推敲。如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连基本的事实都存在矛盾,连最起码的证据链都不完整,却被一级又一级的机关以 "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" 维持下去 —— 那么,法律的尊严又在哪里?

公平正义,不是写在纸上的四个字。它是每一个具体案件里,对事实的认真核查,对证据的严格审查,对当事人质疑的正面回应。三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打伤一位六旬老人,住院,反倒被罚款五百元,而动手的另一方只有一人被罚三百元、另外两人分文未罚 —— 这样的处理结果,能不能让人心服口服?

请求相关部门依法速查严办,给这位六旬老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,赔偿她的一切损失。只有把每一个疑点都查清楚,把每一个矛盾都说明白,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权利的守护者。

(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,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,如有雷同纯属巧合,侵权请联系更改。)
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79536402101318313

(责任编辑:威展小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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